新北市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9日(星期四)
【 新北市訊 】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依中央選舉委員會所訂之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規定,11月19日至11月27日受理候選人領表,11月23日至11月27日受理候選人登記。領表及登記期間,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受理,領表期間遇例假日,照常受理。本次選舉候選人領表及登記地點均在新北市選舉委員會(地址:新北市中和區光環路2段21號),新北市選舉委員會表示,候選人登記所需繳交之書表件亦可由新北市選舉委員會網站下載(網址:www.tpcec.gov.tw)。
選委會表示,候選人除應依選委會規定填寫表件外,針對候選人申請登記時容易疏忽之處特別提醒候選人注意:
1. 繳交之證件中相片一式5張(原住民47張), 2吋脫帽正面半身光面黑白或彩色之相片均可。
2. 戶籍謄本要3個月內正本,不得以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代替。
3. 保證金為新台幣20萬元,須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保付支票或郵局之劃撥支票為限;繳納現金不得以硬幣為之。
4. 候選人如要設置競選辦事處,在申請登記時,競選辦事處登記書一定要設置1處以上,登記時若未繳競選辦事處登記書則視為不設置,以後將不得補增設或變更。
5. 候選人學歷為學士以上學位,應繳交其國內外學位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但於93年3月20日以後辦理之總統、副總統選舉及97年1月12日以後辦理之各項公職人員選舉,曾刊登於選舉公報學歷欄內之候選人學歷,得予免附。
6.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候選人申請登記時需繳交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
7. 受限於候選人登記場所及為維護候選人辦理登記時之順暢與秩序,登記時除候選人或其代理人外,其他陪同人員以5人為限,由選委會發給候選人及陪同人員證,入場時應配帶該證件。
資料提供:新北市選舉委員會第一組
新聞聯絡人:許組長苑杰 電話:8221-7908 0928-516-466
更新日期:Nov 19,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