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新北市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之選舉人名冊,自本(103)年11月11日起至11月13日止在各區公所公開陳列、公告閱覽3天,在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也有提供「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人資格查詢」(網址: https://voter.moi.gov.tw)供民眾查詢個人之投票資格。新北市選舉委員會呼籲選民踴躍查閱,公告閱覽期間內,如發現選舉人名冊有錯誤或遺漏時,可以口頭或書面向區公所提出,由區公所記錄後,轉送戶政事務所查核戶籍登記資料辦理。
選舉人名冊記載選舉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及戶籍地址,為避免選民個人基本資料外流,選舉人名冊公告閱覽期間,僅供選舉人在場查閱其個人及戶內人員為限。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0條第3項規定,選舉人名冊編造後,不得以抄寫、複印、攝影、錄音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外提供。公告閱覽期滿後,各戶政事務所查核選舉人名冊後即為確定,並由新北市選舉委員會於103年11月25日公告本次選舉人人數。
為確保選舉人投票權利,選民如於103年11月26日前尚未收到投票通知單,請逕向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或區公所查詢;另依戶籍法第50條第1項規定:「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徙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地方自治機關申請或無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選民如有收到非戶內人口之投票通知單時,如為房屋所有權人,可依上項規定,逕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投票當日(103年11月29日)選舉人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當天各戶政事務所僅受理一般查詢事項,不受理國民身分證申請補(換)發及領取事宜,也不發身分證臨時證明書,請選民特別注意,如國民身分證遺失,務請把握時間於103年11月28日下班前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可至任ㄧ戶政事務所辦理。
資料提供: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新聞聯絡人:組長 顏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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