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103年新北市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明(29)日投票,新北市選舉委員會表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下簡稱公職選罷法)規定,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於今(28)日晚上10時截止。因此,政黨及任何人(不僅是候選人),自今日晚上10時以後,直到明日下午4時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從事任何競選或助選活動,如有違反,依情節輕重處以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指出,競選或助選行為的態樣很多,例如候選人於今日晚上10時後,再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廣告物之行為,尤其是在投開票所附近懸掛或豎立競選廣告物,同樣屬於違反公職選罷法之規定。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再次呼籲及提醒各政黨及任何人,務必遵守公職選罷法的規定,以免受罰。大家共同來維護市容景觀,改善選舉風氣並進而提升選舉品質。
資料提供: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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