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選舉委員會新聞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四
標題: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報,法律並未明文規定刊登候選人政見。
【北縣訊】臺北縣選舉委員會印發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報及投票通知單,已於日前由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派員分送至選舉區內各家戶。縣選委員會表示,如有未收到者,請即洽戶籍所在地之選務作業中心補送。
縣選委員會針對近日民眾以電話、來信甚至在報刊反應,有關此次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報未刊登候選人政見乙事做出回應,由於本次選舉屬全國性大選,印發之選舉公報所有縣市均相同版面,並統一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編製,再交由各縣市選委會印發分送;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4條僅規定刊登各組候選人之號次、相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出生地、登記方式、住址、學歷、經歷及選舉投票等;惟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7條卻規定選舉公報除應刊登前述候選人個人資料外尚包括其政見在內,導致一般民眾會產生疑義。縣選委會指出,此乃二種選舉所適用之法律不同所致,換言之,總統副總統選舉法律並未明定刊登候選人政見。
縣選委會對此相當重視,同時向中選會建議,希望能提供適當管道,方便民眾了解各組候選人之政見,已獲致該會回覆表示,除感謝民眾關心本次選舉外,希望選民能收看該會所舉辦之電視政見發表會,或逕向各組候選人競選總部聯繫,請予提供政見資料。
縣選委會亦呼籲縣民於投票日3月22日(星期六)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記得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返國行使選舉權之選舉人應憑本人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印章及投票通知單,踴躍前往指定之投票所投票。
資料詳洽:本會第三組組長莊茂盛 電話:2960-3456分機8075
撰 稿 人:本會第三組組員李心明 電話:2960-3456分機8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