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
2.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補助交易身分關係公開及查詢平臺」係為落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開透明之立法目的,便利各機關團體集中公開補助或交易行為之身分關係,並提供公眾查詢,該平臺之連結網址:https://cfcmweb.cy.gov.tw/cfcm_w/
資料來源:新北市選舉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