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及職掌
本會得置委員9人,均為無給職,任期4年(本任期自111年8月8日起至115年8月7日止),其成員由本會推薦,經中央選舉委員會提請行政院院長派充之,並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執行委員會議決議,綜理本會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委員會委員應有無黨籍人士;其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三分之一。
二、委員會成員
(一)主任委員﹕
方定安
(二)委 員﹕
謝月霞、周國良、鍾孟仁、鄭錦洲、王治明、周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