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選舉人(投票權人)名冊,於111年11月8日至10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在本市各區公所公開陳列閱覽。
二、 選舉人(投票權人)名冊公告閱覽期間,請各選舉人(投票權人)可前往戶籍地所屬區公所閱覽,惟不得抄寫、複印、攝影及錄音,選舉人(投票權人)如發現錯誤或遺漏時,得於閱覽期間向該區公所申請更正,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