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選舉委員會第一八九次委員會議紀錄
一、時 間:九十一年四月四日上午九時正
二、地 點:本會會議室
三、出席委員:林委員俊良、王委員百盛、錢委員彩雲、賴委員國獻、秦委員螓、
鍾委員孟仁、黃委員泰雄、許委員世正、鄭委員錦洲
邱主任委員雲儀(請假)、
四、列席人員:謝召集人玉舜、吳顧問振吉、鄭視導裕成、李總幹事堃南、蕭副總幹
事忠義、楊組長志淇、孫組長衡駒、王組長朝青、潘組長蕙蕊、劉主
任正元、洪主任國勳、何主任秋貴、張主任聖、許區長庭郡、涂區長
彬海、陳區長淑華、簡區長耀文、郭區長高標、朱區長鴻村、劉區長
邦常
五、主 席:賴委員 國獻 記錄:曾繁芝
六、主席報告:
各位委員、本市區公所各位區長以及本會各位同仁,大家早安!
感謝各位委員在百忙中參加本會第一八九次委員會議,主任委員因臨時有要事
,無法參加本次委員會議,承蒙各位委員共同推薦本人擔任本次委員會主席,
今天的會議主要是研討本市第十七屆里長選舉各項選務事宜,待會會議進行中
請各位提供睿見,謝謝!
七、總幹事報告:略
八、各組工作報告:
第一組報告:
(一) 本市第十七屆里長選舉依台灣省選舉委員會九十年十一月十五日省選一
字第0二三七號函,訂投票日為九十一年六月八日舉行,四月八日發布
公告,四月十八日發佈候選人申請登記公告,四月二十一日至四月二十
五日辦理候選人申請登記,五月二十五日辦理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六
月三日至六月七日為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
(二) 本市第十七屆里長選舉選舉區之劃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九條
第五款之規定,村里長選舉各依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本屆里長選舉競
選經費最高限額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二款之規定,
以選舉區人口總數百分之七十乘以基本金額新台幣八元所得數加上固定
金額新台幣八萬元(詳細數額如提案一所列)。
選舉區人口總數為投票之月前第六個月月終之戶籍統計之人口數作為計
算競選經費最高限額之依據,本市各區重新調整之里行政區域,則於其
劃分生效之日為準,本市各區里別計一五四個,其中原有里別數計一四
九個其總人口數則以九十年十二月底之戶籍統計數計算,九十一年二月
一日重新調整之五個里別以九十一年二日一日生效當日戶籍人口數計算
之。
(三) 研擬「第十七屆里長選舉選務工作進行程序表」、「選務作業要點」作
為各區選務作業中心、各區戶政事務所、本市警察局暨各分局及本會各
組室辦理選務工作進度時程及作業控管之依據。
(四) 研擬本屆里長選舉候選人登記須知、作業注意事項及申請登記之各項登
記書表冊籍及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實施要點,並將之製作磁片轉交各區
選務作業中心運用。
(五) 本屆里長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於各區選務作業中心辦理,依選務作業
進度時程訂於九十一年四月十八日公告,二十一日至二十五日受理候選
人申請登記,公告當日候選人即可向區公所領取各項申請表格、須知,
申請登記時間為每日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假日照常上班受理,里長選舉依選罷法規定不須繳交保證金。
(六) 編製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作為工作人員講習教材及執行投開票工作
之依據。
(七) 召開里長選務工作座談會,邀請各區民政課長及承辦人共同研議選務作
業細節。
第二組報告:
為正確戶籍,籌劃第十七屆里長選舉候選人各項造冊事宜,防杜虛報遷
徙(俗稱幽靈人口),各區戶政事務所已列為平常重要工作外,特已自(三)
月十五日訂定清查作業計畫,如發現異常遷入人口,即依戶警聯繫作業要點
規定會請各警察分駐(派出)所按戶籍法規定撤銷登記,籲請選民勿任意虛
報遷徙,以免觸犯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之虞。
第四組報告:
依據台灣省選舉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八日省選四字第0九一0
一00一五二號函辦理。第十七屆里長選舉期間,本市共可設置二十五名委
員,除常兼委員(召集人謝玉舜、吳清熊委員、林彩雲委員)三人外,應再
遴聘監察小組委員人數為二十二人,本會以基選四字第0九一二一00三0
四〡0號函請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新黨及親民黨各推薦二名地方公正
人士為遴聘參考名單,中國國民黨推薦周國良先生、陳德向先生,民主進步
黨推薦林慶昇先生、黃金桂女士,新黨推薦吳台楨先生、惲瓊女士,親民黨
推薦錢金鐸先生、黃國俊先生等八位委員外,其餘十四位監察小組委員中有
新聘委員:游東龍先生、陳正太先生、陳陽仁先生、許義隆先生、洪玉麟先
生、陳資平先生、林昭君先生等七位及曾擔任本會監察小組委員:楊文雄先
生、郭政次先生、潘啟明先生、徐素真女士、陳枝松先生、張瑞福先生、俞
明先生。
九、討論提案:
第一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檢陳「基隆市第十七屆里長選舉選舉公告」文稿請審議。
說 明:
一、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條第四項、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
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細則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四十二
條之一第一項之規定。
二、 依台灣省選舉委員會九十年十一月十五日省選一字第0二三七號
函示,九十一年四月八日發布「第十七屆村、里長選舉公告」。
公告事項含選舉種類、選舉區、投票日期及起止時間以及選舉區別、
競選經費最高限額。
決 議:說明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修正為第四十條,修
正通過。
第二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檢陳「基隆市第十七屆里長選舉辦理選務工作進行程序表」,請
審議。
說 明:
一、選務工作進行程序表,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及本會業務需要編訂。
二、經委員會審定後,函送本會各組室、本市各選務作業中心、各區
戶政事務所及本市警察局暨各分局辦理選務工作進度之依據,並
報陳台灣省選舉委員會備查。
決 議:程序表第十七項辦理單位一欄增列「第一組」「第三組」,修正
通過。
第三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檢陳「基隆市第十七屆里長選舉辦理選務工作作業要點」請審議。
說 明:
一、 本工作作業要點依公職人員選罷法及本會暨各作業單位業務需要訂
定。
二、
本要點經審議通過後,函送各區公所、各戶政事務所及本會各組室
遵循辦理。
決 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檢陳「基隆市第十七屆里長選舉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實施要點」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公職人員選罷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辦理。
二、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依台灣省選舉委員會函示,訂於九十一年五月
二十五日。
三、抽籤實施由各區選務作業中心辦理。
決 議:抽籤要點第三點:抽籤均由區長主持(區選務作業中心主任)::
,增列「主持」二字,修正通過。
十、臨時動議:
中正區許區長建議;
一、 各區辦理里長選舉所核撥經費不足,是否能提高各區選舉補助經費。
二、 投開票所選票裝封袋分別為甲種袋乙種袋可否改用四角型袋,另外投開票
所選舉文具及用品等清冊與實際物品請選委會切實點交。
三、里長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是否免辦。
第一組楊組長說明:
一、 里長選舉經費是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標準編列,並依各區人口數、考量
各區業務實際需求,第十七屆里長選舉投開票所選票裝封可以改用四角袋
,清冊及物品本組會點交清楚給各區公所。
二、 是否免辦公辦政見發表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明確,
提請委員會議決議後依決議事項辦理。
決議:經徵詢各區選務中心主任意見及考量實際情形、委員表決一致依選罷法
規定免辦。
十一、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