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選舉委員會第一八六次委員會議紀錄
一、時 間: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時正
二、地 點:本會會議室
三、出席委員:邱主任委員雲儀、林委員俊良、錢委員彩雲、秦委員螓、
鍾委員孟仁、黃委員泰雄、許委員世正、鄭委員錦洲
王委員百盛(請假)、賴委員國獻(請假)
四、列席人員:謝召集人玉舜、吳顧問振吉、鄭視導裕成、許總幹事清坤、
蕭副總幹事忠義、楊組長志淇、孫組長衡駒、王組長朝青、
潘組長蕙蕊、劉主任正元、洪主任國勳、何主任秋貴、
張主任聖
五、主 席:邱主任委員 雲儀 記 錄:曾繁芝
六、主席報告:
各位委員、本會各位同仁:大家午安!
感謝各位委員在百忙中參加本會第一八六次委員會議,有關這次委員會議主要
是討論本會辦理第十五屆市議員選舉各項選務工作進度,以及各位工作同仁應行注
意事項,請按照既定程序進行,謝謝!
七、總幹事報告:
各位委員、本會各位同仁:大家午安!
第十五屆市議員選舉各項選務工作均按照我們選務進度辦理中,有幾項比較重
大說明如下:選舉公報已經發包,預計在元月十五日左右可以分送到各區公所,並
要求各區公所在投票日二日前送達各家戶。選舉票亦簽請主任委員核批中,將採限
制性招標,批示後即可馬上辦理。有關工作人員講習部份,戶政事務所編造選舉人
名冊工作同仁講習會,分別於昨天(二十四日)下午以及今天下午辦理完成。投開
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這次準備把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收回來由本會自行辦理,
政黨及候選人推廌之監察員部份也是由本會辦理,各區公所只辦理管理員及監察員
部分的講習。另外,因為上次市長選舉投開票所有一些缺點,是否因區公所講習時
未交代清楚,所以這次市議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將從十二月二十九日開始
始,希望講習時能夠提供投開票所報告表的範例,供各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於
講習時實際練習填寫投開票所報告表,避免發生上次市長選舉報告表寫錯的情形,
講習完更要做實務測驗。競選活動期間要召開二場次選監檢警連繫會報,擬比照市
長選舉時辦理。其他有關區選務作業中心連繫部份,應找時間跟區公所協調,諸如
選舉人名冊編造、名冊公告陳列閱覽等各項事宜。另外,舉辦公辦政見發表會事宜
,原則上每一區辦理兩場次,平地原住民也辦理兩場次,等一下討論提案時,請各
位委員提供寶貴意見給我們指教。謝謝!
八、各組工作報告:
第一組報告:
(一)致送第五屆立法委員暨市長選舉當選人之當選證書,分別於十二月十日及十
二日送到各當選人服務處,市長部份由台灣省選舉委員會委派陳德禹委員代
表致送,立法委員部份,請本會邱主任委員致送。
(二)彙編第五屆立法委員暨第十四屆市長選舉各區開票結果各項統計表清冊,並
分別函送各候選人收執,及各級選舉委員會與相關學術單位參處。
(三)第五屆立法委員暨第十四屆市長選舉候選人繳納之保證金依選罷法第三十八
條之規定,候選人得票數合於最低標準(立法委員:九二一五票、市長:二
八0五四票)可退還保證金,本屆選舉立法委員暨市長候選人得票數均超過
最低標準,均可退還其繳納之保證金。(如附表一)
(四)第五屆立法委員暨市長選舉,依選罷法第四十五條之五之規定,候選人得票
數達到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應貼補其競選費用,本屆選舉立
法委員貼補費用標準為一四五二六票,市長貼補費用為三三三五七票,立法
委員候選人中鄭龍水、何聖隆、林振國得票數均不足標準,不予發給外,其
他四人楊思勤、王拓、劉文雄、徐少萍均獲得補貼競選費用,市長候選人,
二人得票數均超過補貼數之標準,獲得補貼其競選費用。(如附表二)
(五)彙整第五屆立法委員暨第十四屆市長選舉各項選務、經費資料,除通知各候
選人持收據領取退還之保證金,貼補競選費用外並彙編選務總報告,期於年
度結束前完成付梓。
(六)整備第十五屆市議員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事宜,十二月九日正式公告候選人
申請登記日期及相關規定,是日即設置候選人領表服務處,同時受理候選人
領表及解答各項選舉法令規定,十二月十三日起受理候選人申請登記,截至
十二月十七日止,領表人數總計一0七人,申請登記人數總計七十人,各選
舉區登記人數如左:
第一選舉區(中正區):十三人(應選五人,其中婦女保障名額一人)。
第二選舉區(信義區):九人(應選四人,其中婦女保障名額一人)。
第三選舉區(仁愛區):九人(應選四人,其中婦女保障名額一人)。
第四選舉區(中山區):七人(應選四人,其中婦女保障名額一人)。
第五選舉區(安樂區):十二人(應選七人,其中婦女保障名額一人)。
第六選舉區(暖暖區):五人(應選三人)。
第七選舉區(七堵區):十三人(應選四人,其中婦女保障名額一人)。
第八選舉區(原住民):二人。
(七)候選人申請登記期間,每日登記結束後,即列編造「候選人登記名冊」及「
登記速報表冊」,並備函分送各司法單位查證候選人消極資格,其中需送請
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及國防部軍法局查證部份,每日於登記後即行以電腦傳
輸中央選舉委員會轉送外,另須請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基隆警察局查證
部份,則於登記結束後備函派人專程送交查證,並將「登記情形速報名冊」
傳真臺灣省選委會備查,另再行編造候選人「登記簡冊」提供本市各媒體記
者發佈新聞。
(八)各候選人消極資格查證結果均已送回,請委員會審查後,於二十七日派專人
送陳台灣省選舉委員會複審,將於九十一年元月三日前審定,並通知候選人
參加姓名號次抽籤。
(九)第十五屆市議員選舉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預定九十一年元月八日上午八時三
十分舉行,本次選舉候選人甚多,故將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會場改設基隆市
政府四樓大禮堂實施,恭請邱主任委員主持,並請監察小組委員謝召集人監
證。
(十)候選人名單公告,依選罷法第四十三條第四款規定,候選人名單應於競選活
動開始前一日公告,並同時公告競選活動期間起止日期及每日活動起止時間
,第十五屆市議員選舉候選人名單預定九十一年元月十五日公告。
(十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為加強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熟諳投開票工作相
相關作業程序及法令規定,將由本會辦理講習,講習時間預定九十一年元月
九日下午二時於仁愛國小實施,管理員講習仍由區公所辦理。
第二組報告:
(一)為使編造選舉人名冊更加正確,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自本(十二)月十七日
起至三十一日止,針對褫奪公權、行方不明、居住期間、禁治產宣告暨平地
原住民身分等各項進行戶籍清查。
(二)本組定於本(十二)月二十四、二十五日下午對各區戶政人員分兩梯次假本
市青少年褔利服務中心辦理編造選舉人名冊講習,本次講習並附帶隨堂測驗
,加強各戶政人員熟悉法令規章、遘通觀念、齊一作法,如期完成編造工作。
第三組報告:
本市議會第十五屆議員選舉選舉公報編印業已於本(十二)月十九日完成發包
並應於九十一年一月十五日中午前印製完成送達各區。
第四組報告:
(一)本會辦理基隆市議會第十五屆議員選舉,申請登記為市議員候選人可置助選
員二十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競選辦事處及助選員設置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候選人申請增減競選辦事處或變更其地址,更換或增減助選員應於候
選人名單公告十日前為之(即九十一年一月四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截止),本
組依規定星期例假日(早上八時至十二時,中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照常收件。
(二)本市設置二二七個投開票所,投開票所監察員配置五九一人,依公職人員選
舉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第四條第六款第二目規定計算,中
國國民黨可推薦二二七人、民主進步黨可推薦九五人、親民黨可推薦七八人
及中正區無政黨推薦登記之候選人可推薦六人、信義區無政黨推薦登記之候
選人可推薦七人、仁愛區無政黨推薦登記之候選人可推薦九人、中山區無政
黨推薦登記之候選人可推薦十二人、安樂區無政黨推薦登記之候選人可推薦
十人、暖暖區無政黨推薦登記之候選人可推薦十一人、七堵區無政黨推薦登
記之候選人可推薦六人。本會依規定於十二月十九日派專人送公函至各政黨
及候選人處所簽收,請其依規定於十二月二十三日前推薦。
(三)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應於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前公告適宜供候選人競選活動之場所地點。因各區選務作業中心調查結果
尚未函送本會,請委員會授權監察小組委員會審查後先公告,俟一八七次委
員會再予追認
九、討論提案:
第一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本市第十五屆議會議員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已於十二月十七日下午五
時三十分辦理完畢。共受理七十人申請登記,擬請本會審議後,報請台
灣省選舉委會複審,請審議。
說 明:
一、依公職人員選罷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辦理。
二、候選人之登記申請書、申請登記調查表、戶簎謄本、政黨推荐書等書表
,經受理登記時初審結果均符合規定,保證金亦均依規定如數納收取繳
庫。
三、各候選人消極資格依規定送請基隆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檢察署、基
隆市警察局、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國防部軍法局查證結果均無選
罷法第三十四條各款之情形。
決 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基隆市議會第十五屆議員選舉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實施要點」乙
種請審議。
說 明:
一、依公職人員選罷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辦理。
二、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依省頒工作進度表所訂於九十一年元月八日上午八
時三十分假基隆市政府四樓禮堂舉行,以期順利辦理抽籤作業。
決 議:修正說明第二點,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修正為九十一年元月八日上午九
時正假基隆市政府四樓禮舉行抽籤。
修正通過。
第三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基隆市第十五屆議會議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計畫」請審
議。
說 明:
一、依公職人員選罷法施行細則第七十條及本會業務需辦理。
二、工作人員講習依講習對象分四梯次實施:
1.第一梯次講習對象為候選人及政黨推荐之監察員由本會辦理。
2.第二梯次講習對象為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由本會辦理。
3.第三梯次講習對象為管理員、候選人及政黨推荐未參加講習之監察員
及另行遴派之監察員,由各區選務中心辦理。
4.第四梯次講習對象為各投開所警衛人員,由基隆市警察局辦理。
決 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
提案單位:第三組
案 由:謹擬「臺灣省基隆市議會第十五屆議員選舉本會編印選舉公報要點」草
案乙份,敬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臺灣省選舉委員會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省選三字第0二八二號函
辦理。
二、基隆市議會第十五屆議員選舉選舉公報之印製以每一選舉區(第八選舉
區併入第一至七選舉區)各製作一版為原則。
三、擬提請審議通過後照案實施並報臺灣省選舉委員會核備。
決 議:照案通過。
第五案
提案單位:第三組
案 由:謹擬「臺灣省基隆市議會第十五屆議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要點」
草案乙份,敬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暨臺灣省選舉委員會九十年十
一月二十三日九十省選三字第0二八二號函辦理。
二、基隆市議會第十五屆議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意願書面調查,八個選舉
區均有候選人表示要辦理公辦政見發表會,故擬每一選舉區各辦理二場
次公辦政見發表會:
1.每一位候選人發言時間擬以十分鐘為限。
2.市議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依往例主持人由區長擔任,監察工作由
本會監察小組委員到場執行。
三、擬提請審議通過後照案實施並報臺灣省選舉委員會核備。
決 議:公辦政見發表會每一場次補助一萬伍仟元整。
第六案
提案單位:第三組
案 由:謹擬「臺灣省基隆市辦理第十五屆市議員選舉宣導工作實施計畫」草案
乙份,敬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臺灣省各縣市選舉宣導工作實施要領辦理。
二、為宣導本次選舉意義及其重要性,並宣示政府端正選風、反賄選及暴力
之決心與作法,籲使選賢與能,並促進選舉之和諧。
三、擬提請審議通過後照案實施並報臺灣省選舉委員會核備。
決 議:照案通過。
第七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 由:基隆市議會第十五屆議員選舉,於本會登記之候選人政見稿、助選員、
競選辦事處、請審議。
說 明:
一、候選人之政見稿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審查。
二、候選人設置之助選員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左列人員
不得擔任助選員:
1.已登記之候選人。但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之候選人不在此
限。
2.公務人員。
3.有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候選人設置之競選辦事處依「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競選辦事處及助選員
設置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審查。
四、經本會監察小組委員審查均符合規定。
決 議:照案通過。
十、臨時動議:
謝召集人玉舜建議:
仁愛區福仁里投開票所前幾次選舉時曾經與區公所、里長、里民等協調,若有
兩種選舉同時辦理時投開票所應設在里民會堂,只有一種選舉時則設在南榮宮,關
於這一點請選務工作人員設置投開票所時要注意,當地選民反應如果投開票所設在
山上就不去投票。
總幹事說明:
這次市議員選舉計有二二七個投開票所,上次立法委員及市長選舉原設有二二
二個投開票所,有區公所同仁反映投開票所選舉人數太多,因此決定選舉人數超過
二五00人以上應增加一個投開票所,故市議員選舉共增加五個投開票所,增加投
開票所如下:信義區孝賢里、中正區新豐里、安樂區武崙里、外寮里、中山區中和
里。
各投開票所開票結束後,除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要負責填寫投開票所報告
表並送區公所外,區公所同仁亦應指派專人檢查報告表有無錯誤,不要有任何的差
錯,故講習時一定要求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要注意,非常感謝各位委員參加這
次的委員會議,謝謝!
十一、散會
第五屆立法委員選舉基隆市候選人繳納保證金處理方式一覽表
選舉 種類 |
選舉區 |
候選人 |
選舉區 選舉人數 |
發還保證金 得票數 最低標準 |
候選人得票數 |
保證金 處理方式 |
備考 |
|
號次 |
姓名 |
|||||||
區 域 立 委 |
基 隆 市 |
1 |
鄭龍水 |
276 ,434 |
9,215 |
一0、七四三 |
應予發還 |
|
2 |
楊思勤 |
一五、五三五 |
應予發還 |
|
||||
3 |
何聖隆 |
九、八一八 |
應予發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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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王拓 |
四0、七八三 |
應予發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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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林振國 |
一三、三六六 |
應予發還 |
|
||||
6 |
劉文雄 |
五二、七七八 |
應予發還 |
|
||||
7 |
徐少萍 |
二九、0五一 |
應予發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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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造單位:基隆市選舉委員會
列印日期:90年12月10日
縣市長選舉基隆市候選人繳納保證金處理方式一覽表
選舉 種類 |
選舉區 |
候選人 |
選舉區 選舉人數 |
發還保證金 得票數 最低標準 |
候選人得票數 |
保證金 處理方式 |
備考 |
|
號次 |
姓名 |
|||||||
縣 市 長 |
基 隆 市 |
1 |
許財利 |
280,531 |
28,054 |
一00、0七0 |
應予發還 |
|
2 |
李進勇 |
七二、二一二 |
應予發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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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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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造單位:基隆市選舉委員會
列印日期:90年12月10日
第五屆立法委員選舉基隆市候選人補貼競選經費核算結果明細表
選舉區 |
候選人 |
最低 當選票數 |
補貼競選 經費得票數 最低標準 |
候選人得票數 |
補貼競選經費 處理方式 |
備考 |
|
號次 |
姓名 |
||||||
基 隆 市 |
1 |
鄭龍水 |
29,051 |
14,526 |
一0、七四三 |
不予發給 |
|
2 |
楊思勤 |
一五、五三五 |
補貼 四六六、0五0元 |
|
|||
3 |
何聖隆 |
九、八一八 |
不予發給 |
|
|||
4 |
王拓 |
四0、七八三 |
補貼一、二二三、四九0元 |
|
|||
5 |
林振國 |
一三、三六六 |
不予發給 |
|
|||
6 |
劉文雄 |
五二、七七八 |
補貼一、五八三、三四0元 |
|
|||
7 |
徐少萍 |
二九、0五一 |
補貼 八七一、五三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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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競選經費最高限額:新台幣七、三四一、000元 編造單位:基隆市選舉委員會
列印日期:90年12月10日
縣市長選舉基隆市候選人補貼競選經費核算結果明細表
選舉區 |
候選人 |
最低 當選票數 |
補貼競選 經費得票數 最低標準 |
候選人得票數 |
補貼競選經費 處理方式 |
備考 |
|
號次 |
姓名 |
||||||
基 隆 市 |
1 |
許財利 |
100,070 |
33,357 |
一00、0七0 |
補貼 三、00二、一00元 |
|
2 |
李進勇 |
七二、二一二 |
補貼 二、一六六、三六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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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競選經費最高限額:新台幣八、一八三、000元 編造單位:基隆市選舉委員會
列印日期:9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