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選舉委員會第一八七次委員會議紀錄
一、時 間:九十一年一月九日下午四時正
二、地 點:本會會議室
三、出席委員:邱主任委員雲、林委員俊良、錢委員彩雲、賴委員國獻、
秦委員螓、鍾委員孟仁、黃委員泰雄、許委員世正、
鄭委員錦洲、王秦委員百盛(請假)
四、列席人員:謝召集人玉舜、吳顧問振吉、鄭視導裕成、許總幹事清坤、
蕭副總幹事忠義、楊組長志淇、孫組長衡駒、王組長朝青、
潘組長蕙蕊、劉主任正元、洪主任國勳、何主任秋貴、
張主任聖
五、主 席:邱主任委員 雲儀 記 錄:曾繁芝
六、主席報告:
各位委員、本會各位同仁:大家午安!
感謝各位委員在百忙中參加本會第一八七次委員會議,有關第十五屆市議
員選舉,昨(八)日辦理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非常圓滿的完成,今天的會議主
要是審查本市第十五屆市議員選舉各項後續相關事宜,請按照既定程序進行,
謝謝!
七、總幹事報告:
各位委員、本會各位同仁:大家午安!
目前選務辦理情形:昨天(八日)完成各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工作圓滿
完成。今(九)日戶政事務所編造選舉人名冊交給各區公所,各區公所將從十日
至十四日為止計五天,辦理選舉人名冊公告陳列公開閱覽。另外到目前為止本
會計辦理三場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除候選人及政黨推荐之監察員己於十
二月二十九日辦理完竣外,各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亦於今(九)日
下午二時至四時辦理講習完成,本(元)月十日上午選舉公報將進行第三校,三
校完成後,選舉公報就要開始印製,希望能提早分送到各區公所。十一日辦理
第十五屆市議員選舉票印製發包作業,十六日到二十五日期間將辦理二場次選
監檢警聯繫會報,時間均是早上八時三十分在警察局局長室召開,目前各項選
務工作均依正常程序進行中,謝謝各位!
八、各組工作報告:
第一組報告:
(一)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配置於十二月二十八日請各區選務中心同仁集中本
會同時作業,並作意見交換,於是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完成,配置人員合
計二、五0八人,預備員八十七人總計二、五九五人。各工作人員派令
於一月二日繕造完成,三、四日分別送交其所屬機關、學校轉發,本(
九)日下午同時分別由本會辦理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講習及各區公
所辦理管理員,學校遴派遞補之監察員講習。
(二)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籤票製作,請本會監察小組委員謝召集人監製,於
四日完成並密封,八日上午九時假基隆市政府四樓禮堂當眾啟封實施抽
籤,各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結果如附表。
(三)基隆市議會第十五屆議員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由本會於一月十五日公告,同時公告候選人活動期
間自九十一年一月十六日起至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止,每日活動時間
自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
(四)選舉票印製將於一月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日四天印製完成,
一月二十四日點交各區公所,二十五日點交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
投票日(一月二十六日)由警衛護送至投票所。
第二組報告:
本市各戶政事務所訂於一月四日至六日展開列印第十五屆議員選舉選舉
人名冊工作,並分組相互核對暨作初步選舉人數統計,本組及所訂有編造及督
導工作計畫加強執行,本項工作預定一月八日完成送交各區公所轉各里於一月
十日至十四日公告陳列閱覽。
第三組報告:
(一)選舉公報預訂在十四日送交各區公所,比實際規劃的時間提早二天完成
。
(二)本市第十五屆市議員選舉,記者招待會訂於十五日中午十二時在立榮大
樓十三樓昱帝嶺餐廳舉行。
第四組報告:
(一)依據公職人員選候選舉人競選辦事處及助選員設置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候選人申請增減競選辦事處或變更其地址,更換或增減助選員應於候選
人名單公告十日前為之(即九十一年一月四日下午五時卅分截止),共設
助選員一九二人,刪減七人。七十位候選人中有九人並未設置助選員,
全市經審查合格助選員共八五八人,有三位候選人增設九處競選辦事處
經本會監察小組委員會勘均符合規定。
(二)本市投開票所監察員配置五九一人,依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所、開票所監
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規定,辦理候選人及政黨推薦投開票所監察員講習
已於九十年十二月廿九日在基隆市政府四樓大禮堂講習完畢,計有民主
進步黨三人、中國國民黨二四人、親民黨二人及候選人推薦一人未參加
講習,依規定由本會另行遴派學校教職員遞補。
(三)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每位候選人及推薦候選
人之政黨可設置十輛宣傳車,本會於八日已將宣傳車旗幟轉發給候選人
及政黨。
九、討論提案:.
第 一 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基隆市選舉委員會辦理台灣省基隆市議會第十五屆議
員選舉選舉票印製、分發、保管實施要點」暨「基隆市選舉
委員辦理台灣省基隆市議會第十五屆議員選舉點發選舉票應
行注事項」兩種,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暨台灣省選舉委員會訂頒:「公職人員選
舉選舉票印製、分發、保管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
選舉票印製預訂一月二十日、二十一日、二十二日、二十三日
四天印妥,一月二十四日於市民活動中心點交各區選務作業中
心,一月十五日由選務作業中心點交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
,投票日(一月二十六日)警衛護送至投票所。
三、
擬訂兩種作業規定交由工作人員作業時有所遵循,以維護選舉
票印製、分發點交、保管等作業順利安全。
決 議:照案通過。
第 二 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 由:基隆市議會第十五屆議員選舉,各候選人申請增減競選辦事處
、更換或增減助選員,請審議。
說 明:
一、候選人設置之助選員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
左列人員不得擔任助選員:
1.
已登記之候選人。但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之候
選人不在此限。
2.公務人員。
3.有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候選人設置之競選辦事處係依「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競選辦事
處及助選員設置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審查。
三、經本會監察小組委員審查均符合規定。
決 議:照案通過。
十、臨時動議:
謝召集人玉舜建議:
主任委員、各位委員、總幹事:大家午安!
有一點特別要求請在場各政黨代表協助,昨天在辦理候選人姓名
號次抽籤時,有候選人建議各政黨及候選人之宣傳品不可張貼在樹木
上或電線桿上,因為上次選舉時,有些候選人將宣傳品張貼在樹上或
電線桿上,雖現在都已拆除,可是膠帶還是留在樹上或電線桿上,不
但日後會影響樹木的生長,更何況任意將候選人的照片張貼在電線桿
上亦違反選罷法規定,故請代表政黨的各位委員,能將這訊息轉達所
屬政黨及其推薦之候選人,共同來維護市容及遵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法規定,謝謝各位委員。
總幹事說明:
依據基隆市公職人員選舉競選廣告物管理作業執行要點規定:投
票日三十天前不可張貼廣告宣傳品;投票日前三十天內期間,各候選
人、政黨不得於行道樹、交通號誌桿上及十字路口張掛、懸掛看板、
旗幟、布條等,競選廣告物致妨礙公共安全及交通秩序及不可影響市
容觀瞻。
十一、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