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選舉委員會第一八一次委員會議紀錄
一、時 間:九十年九月十二日下午二時正
二、地 點:本會會議室
三、出席委員:邱委員雲儀、林委員俊良、錢委員彩雲、賴委員國獻、
秦委員螓、鍾委員孟仁、黃委員泰雄、許委員世正、
鄭委員錦洲
李主任委員進勇(請假)、王委員百盛(請假)
四、列席人員:謝召集人玉舜、吳顧問振吉、鄭視導裕成、許總幹事清坤、
蕭副總幹事忠義、楊組長志淇、孫組長衡駒、王組長朝青、
潘組長蕙蕊、劉主任正元、洪主任國勳、何主任秋貴、
張主任聖
五、主 席:邱委員 雲儀 記 錄:曾繁芝
六、主席報告:
監察小組謝召集人、各位委員、各區區長、選委會各位工作同仁、新聞媒
體各位好朋友:大家午安!
今天是基隆市選舉委員會第一八一次委員會議,因為主任委員必須到
議會備詢所以無法親自主持,持別囑託我代替他為各位委員服務。選委會
大概有半年的時間沒有開會,因為這段時間沒有辦理選舉,現在開始有一
連串選舉要舉辦。今年十二月一日的立法委員暨縣市長選舉,明年有市議
員選舉,所以這段時間是非常非常的忙碌。以往歷屆大小選舉,不管中央
民意代表的選舉、地方市議員選舉,我們都辦得非常的理想,可以說是零
缺點沒有任何的瑕疵,除選委會同仁工作非常辛勞外,尤其是各位委員及
監察小組委員也非常的辛苦,今年年底的選舉我們也希望能夠像往年一樣
無瑕疵零缺點。另外,今年的選舉是立法委員及市長選舉同時辦理,業務
單位為籌備各項選務事宜和配合事項召開本次委員會議。在開會之前我想
有幾位委員是新任,大家應互相認識,待會兒麻煩總幹事為各位委員介紹
。至於我個人目前服務於是基隆市政府擔主任秘書一職,也是本會的委員
,接下來請總幹事幫忙介紹大家互相認識一下。最後,感謝各位在百忙中
蒞臨及參加本次委員會議,謝謝!
七、介紹與會人員:(如儀)
八、總幹事報告:
主席、謝召集人、各位委員:
有關第四組訂於九月十五日上午九點,在基隆高中辦理二○○一年乾
淨選舉防止賄選路跑活動,這項活動依中央協調決議各縣市選舉委員會應
發動轄區內民眾約一百位以上陪跑,另中央選舉委員會有部份選手參與,
因為本會配合此項活動需發動一百位以上人員參加,故請區公所發動十位
同仁,活動當天各區公所參加人員請於八點三十分到基隆高中門口向本會
同仁報到,各區公所合計七十位、警察局十位、本會監察小組委員自由參
加、本會同仁全體參加。又基隆市地方法院檢察署配合三十位,由檢察長
親自鳴槍起跑,這個活動中央選舉委員會非常重視,請各位鼎力配合,希
望圓滿達成任務,再次拜託請各單位配合幫忙。另外,有關本次選舉之選
務工作重點與往年不同之處,提出下列幾點報告:
(一)有關候選人申請登記作業新的辦法規定候選人登記最後一天,受理
登記作業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以往都是彈性化作業
,例如:申請人已經到達現場,可是他的證件未齊全,尚未完成登
記手續時,往年辦理方式都會等到當事人證件齊全後仍受理登記。
但是今年登記截止時間一到,縱申請人已到場;惟證件未齊全,完
全不符合本會所訂登記作業要點的規定時,即不能完成登記。跟投
票日的投票行為,一旦過了投票時間就不能投票的意義是一樣,參
選的候選人一定要特別注意,敬請提早辦理登記手續,登記時請備
齊必要資料及表件俾完成程序,請記者小姐先生廣為宣導。
(二)今年候選人的各項申請登記表件可以上網到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去
下載並自行列印,惟下載的表件應與中選會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法規定的表件一致始可辦理登記,不得自行更改表件內容。
(三)依據公職人員選舉電視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規定,上次辦理總
統選舉時,本會曾使用電視辦理公辦政見發表會。目前因為本辦法
已有修正,在修正前這個辦法並未規範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得使
用之,所以本辦法修正後原來規定「國民大會代表」部份已刪除,
並另增列縣市長及縣市議員選舉得使用有線電視辦理公辦電視政見
發表會。今年立法委員、市長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究以那種方式為
主,本會承辦單位將研擬具體意見陳核後,提報委員會議。原則上
應以電視公辦政見發表會方式為主,但若各候選人意見取得一致都
不舉辦時,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應予免
辦;否則選務機關依選罷法規定一定要辦理公辦政見發表會。復依
據中央選舉委員會的評估,最有效果的公辦政見發表會,應以電視
公辦政見發表會為規劃方向。另外投票日開票統計作業將以電腦計
票方式為之,目前已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統一規劃,本會及各選務作
業中心應配合,人員訓練、電腦組裝等問題,中央選舉委員會將會
派人來協助辦理。
(四)其次目前備受大家所關心的本會新建辦公大樓的興建及搬遷問題,
新建大樓位於仁一路,除營建工程還沒有正式完工外,辦公室內部
也需裝潢,故時間上可能無法在辦理市長選舉之前搬遷。又九十一
年一月二十六日將辦理第十五屆市議員選舉之投票。因此,短期內
搬遷確有實際因難,故時程上衡量輕重緩急應在議員選舉結束後搬
遷較恰當。
(五)本年十月七日至十一日為第五屆立法委員暨第十四屆市長選舉候選
人登記期間,由於本會主任委員(李市長)將競選連任,依據公職
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將於最近辦理請辭,內部作業己進行中。
九、工作報告:
(一)第一組報告:
1第五屆立法委員暨第十四屆市長選舉選舉公告訂於本(九十)年九月二十日
發布,投票日為十二月一日(星期六)。依據中央及省選舉委員會之規定編
訂「本市選務工作進行程序表」(如提案),作為辦理選務工作時限之控管
依據。
2此次選舉候選人登記日期及登記必備事項公告,將於九十年十月三日公告候
選人即可領表,亦可直接以電腦上網至中央選舉委員會下載各項登記表格;
候選人登記定於十月七日至十月十一日(五天),每日上午八時至十二時,
下午一時卅分至五時卅分(星期例假日照常上班)受理登記,保証金每人為新
台幣貳拾萬元。
3候選人積極資格查証由本會辦理外,消極資格則依規定以最迅速之方式,向
台灣高等法院等六單位查証後由本會初審後,並於十月十八日前派員專送台
灣省選舉委員會審議(第十四屆市長候選人資格由台灣省選舉委員會審定,
第五屆立法委員候選人資格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審定)。
4此次選舉全市共設置二二二所投開票所(中正區三十三所、信義區二十六所、
仁愛區三十六所、中山區三十二所、安樂區三十九所、暖暖區二十一所、七
堵區三十五所)。
5本次選舉選舉期間係自九十年九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期四個月,本
會仍依據選舉罷免法第十條規定調用基隆市政府、基隆市警察局人員協助辦
理選務。
6為使開票速度更快且正確、此次選舉仍採電腦計票,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統一
辦理招商作業,直接由各區選務作業中心登打傳輸至中央選舉委員會,本會
設置統計及展示中心。
(二)第二組報告:
為保障如有一投票所僅一原住民選舉人投票秘密,徵詢其集中鄰近投票所投
票之意願,函請各區戶政事務所以九月七日下班後為基準日及時間列印年滿
二十歲原住民名冊,提供調查異動意願時運用。
(三)第四組報告:
1依據台灣省選舉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廿六日九十省選四字第○一○○
號函辦理。第五屆立法委員暨第十四屆市長選舉期間,本市共可設置二十五
名委員,除常兼委員三人外,尚應遴聘監察小組委員人數為二十二人,本會
以基選四字第○八三六號函請民主進步黨、中國國民黨、新黨及親民黨各推
薦二名地方公正人士為遴聘參考名單,除民主進步黨推薦林慶昇先生、黃金
桂女士,新黨推薦吳台禎先生、惲瓊女士,親民黨推薦錢金鐸先生、黃國俊
先生等六位新聘任委員外,其餘十六位監察小組委員,均為第十任總統副總
統選舉時,由本會所聘任之委員。
2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於九月十三日召開「第五屆立法委員選舉暨九十年縣市
長選舉查察北區座談會」,本會將請監察小組謝召集人出席。
3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二○○一年乾淨選舉│環台長跑接力活動」,為宣導
淨化選風工作,並透過媒體報導以表現政府貫徹反黑金、反賄選決心與毅力
,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教育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主辦,中華民國路跑協會
承辦,各縣市選舉委員會協辦。本市將於九月十五日(星期六)上午九時,
配合於轄區內之交接地點基隆高中舉辦開跑活動儀式,為能達到宣導乾淨選
舉目的,本會將發動轄區內民眾踴躍參與此次陪跑活動。
十、討論提案:
第一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第五屆立法委員暨第十四屆市長選舉基隆市選務工作進行程序表
」草案,請審議。
說 明:
一、本進度表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中央、省選舉委員會所訂進度表、
本會業務需要編訂。
二、經委員會審定後,函送本市各區公所、戶政事務所及本會各組室遵循辦
理,並函報中央、省選舉委員會備查。
決 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基隆市選舉委員會辦理第五屆立法委員暨第十四屆市長選舉候選
人申請登記作業要點」如附件,請審議。
說 明:
一、第五屆立法委員暨第十四屆市長選舉員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日期
及必備事項分別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台灣省選舉委員會公告。自
十月七日至十一日受理候選人登記。
二、為使登記作業周全起見,擬訂登記作業要點由本會第一、四組
及行政室遵循辦理,財產申報則由政風室受理。
三、十月十一日下午五時卅分登記截止時恭請主任委員親臨宣佈登記截止
,並請謝召集人蒞臨監察。
決 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基隆市選舉委員會辦理第五屆立法委員暨第十四屆市長選舉委員
督導區域配置表」,請審議。
說 明:為期選務作業嚴守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及開票統計正確、迅速,擬
編訂委員分區執行職務分配表,請各位委員不定期前往督導。
決 議:照案通過:
十一、臨時動議:無
十二、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