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淨化選風對「買票及賣票者」可恥行為
徵求命名活動計畫
一、 目的: | |
賄選為民主政治的毒瘤,不僅破壞選舉的公正,觸犯刑法,扭曲選舉的結果,更甚而惡性循環,腐蝕國基,非常缺德。為倡導節約、守法的選舉風氣,切實有效防制賄選,復鑒於時下對於不法行為者,均有約定俗成之指稱,例如:「人蛇」集團,指從事不法偷渡業務者;「菜蟲」指不法哄抬菜價者,類此指涉雖不盡文雅,但一言及,立可區辨,知所羞恥,形成社會上主、客觀的壓力,為此,乃舉行「為淨化選風對買票及賣票者可恥行為徵求命名活動」,讓選民了解買票及賣票,都是罪惡及羞恥的行為,而且會禍延子孫,故藉由此一徵求命名活動,標識出買票及賣票者的代稱,透過媒體傳播後,讓大家只要看到這兩個代名詞,就知所警惕,有所炯戒,達到弊絕風清之目的。 |
二、 主辦單位: |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三、 參加對象: | |
凡是中華民國國民、年齡不拘(中央選舉委員會專任、兼任員工及其配偶除外),均可參加。 |
四、 參加方式: | |
(一) 就「買票者」及「賣票者」分別予以命名,所命之名以易唸、易記、具有警惕作用為優先。 | |
(二) 參加者,可擇一命名或二者皆參加。但每人以命一組為限。 | |
(三) 參加者,請將命好之名稱(亦可附說明),連同本人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獲選時通知領獎用),mail to:twec16@cec.gov.tw,或以明信片寄至中央選舉委員會(地址:台北市100徐州路5號11樓)收。 |
五、 活動限制: | |
(一) 中央選舉委員會專任、兼任員工及其配偶,不得參加。 | |
(二) 參加者,務必載明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未留或資料不全,無法聯繫者,視為放棄。 |
六、 評選方式: | |
(一) 由主辦單位分兩階段評選,評選結果參加者不得異議。第一階段初審先行選出3個命名,第二階段再從3個命名中,評選出1名優勝者。 | |
(二) 「買票者」及「賣票者」各選出1 名優勝者,優勝命名,如有相同時,以公開抽籤決定優勝者。 | |
(三) 優勝者或相同命名者之命名,其著作財產權為本會所有,本會得依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行使一切重製、編輯、改作及公開展示等權利。 | |
(四) 優勝者除發給獎金外,並將於適當時機對外宣布,廣為宣導,並作為本會對外宣導之用語。 |
七、 活動期間: | |
(一) 即日起至94年8月31日止。 | |
(二) 公布優勝者名單日期:94年9月中旬。 |
八、 優勝者名單: | |
由本會專函通知外,並於本會網站公布。 |
九、 獎金領取時間、地點及方式: | |
優勝者請於94年9月20日至94年9月30日憑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謄本(均為正本,驗後當場歸還)親自至本會領取,於領獎時須依所得稅法規定預繳稅金,逾期未領者,視為放棄。其餘與優勝者同名未被抽中者,由本會逕行寄送禮品,略表謝意。 |
十、獎項: | |
(一)優勝者2名(買票及賣票者各1名):新台幣各5萬元。 | |
(二)與優勝同名者(人數視實際情形而定):禮品各乙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