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修憲複決公投定於本(11)月26日舉行投票,宜蘭縣選委會呼籲投票日當天勿從事競助選活動,並遵守投票秩序相關規定,以避免不慎觸法:
一、請選舉人或投票權人配合防疫措施佩載口罩投票,口罩上勿有政黨或候選人相關之標誌、圖像或文字等內容。口罩上亦勿有候選人的姓名、號次,或競選口號等內容。
二、 勿在臉書、LINE、推特或線上遊戲網等社群媒體或網路論壇發表或轉貼候選人競選、助選資訊,包括文字、圖畫、影音或符號等競助選行為,以免觸犯公職選罷法規定。
三、 勿在投票所內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等,以免構成從事競助選行為而被處罰。另依公投法規定,亦勿佩帶與公投案有關的文字、符號或圖像之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等進入投票所。
四、 勿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或在投票所30公尺內、外逗留或徘佪不去,或不時對前來投票之民眾「比手勢」、「打躬作揖」或「講悄悄話」等疑似競助選行為,將觸犯公職選罷法或刑法相關規定。
五、 勿在投開票所四周30公尺內外妨害或擾亂投票順暢進行,甚至妨害行使投票權之不法行為,將觸犯刑法相關規定。
六、 除執行公務外,任何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
七、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
八、 勿將領得選舉票或公投票攜出場外、勿將選舉票或公投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勿故意撕毀選舉票或公投票,以免觸法。
選委會表示,以往違規案件多數發生在投票日凌晨零時起,使用網路或手機時,因警覺心不足,疏忽時間已從投票日前一日跨越到投票當日,仍發表或轉貼競助選資訊所致。再三提醒民眾不要疏忽或持僥倖心態,而遭處以鉅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