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嘉縣選一字第1093150199號
主旨:公告嘉義縣六腳鄉工廠村第21屆村長黃江正罷免案之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投票地點、罷免理由書、答辯書、罷免活動期間之起、止日期及每日罷免活動之起、止時間等事項。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0條第1項第3款、第2項、第85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2項、第30條第1款、第50條。
公告事項:
一、
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及地點:
(一)、 投票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28日(星期六)。
(二)、 投票起、止時間:自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
(三)、 投票地點:公告之六腳鄉工廠村投票所。
二、
罷免理由書:
提議人之領銜人周德雄先生提出之罷免理由如下:
提出罷免嘉義縣六腳鄉工廠村黃江正村長一案,茲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6條之規定,列舉罷免理由如下:
(一)
違背承諾共用糖廠配天宮臨時行宮。卻強佔糖廠配天宮臨時行宮變成村長辦公室。(檢附會議紀錄)
(二)
且門鎖換新的管理委員會卻連一把鎖鑰都沒有。
(三)
經管理委員會申請調解村長均不予以理會不到場。(檢附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四)
村長甚至還張貼公告欲使用場地要經他同意。(檢附公告照片)
三、
答辯書:
被罷免人嘉義縣六腳鄉工廠村第21屆村長黃江正提出之答辯書如下:
為周德雄提出罷免本人六腳鄉工廠村第21屆村長職務一案,茲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4條之規定;提出答辯如下:
(一)
系爭六腳鄉工廠村村長辦公處係黃江正個人支付租金供關懷據點供餐及民眾活動之用,在地方自治史上極為罕見。
(二)
村活動中心係由鄉公所出面承租委由村長付租金管理使用合情、合理、合法;村民抗議無辦公處鑰匙而提出罷免村長,那縣民、鄉民也都沒有縣政府、鄉公所鑰匙,那縣民、鄉民是否也該罷免縣長、鄉長;民主政治受少數不理性村民濫用;頗感無奈。
(三)
本村活動中心附著於台糖公司土地;依物權法規定此建物為台糖公司所有,如要調解應找台糖公司才是適格當事人。
四、
罷免活動期間之起、止日期及每日罷免活動之起、止時間:
(一)、
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23日至同年11月27日。
(二)、
起、止時間:自上午7時起至下午10時止。
主任委員 翁章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