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
回首頁
回上一頁,請使用瀏覽器提供的Alt+左方向鍵(←)
委員會議通過刑法修正前禠奪公權受緩刑宣告可以登記為候選人
更新日期:
Oct 13, 2006
內容提供機關:
瀏覽次數:
2727
附件下載
20061031175749_n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