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中華民國105年5月12日(星期四)
【 】有關報載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處長賴錦珖表示,「立法院初審通過的公投法複決門檻是指百分25的選舉總人數出席投票,只要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即可,比起憲法增修條文寬鬆很多。」一節,中選會澄清,該處處長並未作此表示。
中選會指出,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5項之規定,我國領土變更案之公民投票非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該報導將一般公投之複決門檻與變更領土變更案之門檻作不當聯結,誤導外界認為公投法修正草案有違背憲法規定之疑慮。
中選會進一步表示,公投法修正草案對於一般公投案之門檻,立法院初審通過之草案,則規定同意票數達投票權人總數百分之25以上,始為通過。至領土變更及修憲案之複決,仍依憲法規定辦理。
更新日期:May 12,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