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中華民國104年8月18日(星期二)
【 】中央選舉委員會18日舉行委員會議,討論通過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同一組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為新台幣4億2,846萬4千元,將於今(104)年9月16日發布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告時予以載明。
中選會表示,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同一組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訂定;第2項規定,前項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應以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口總數百分之70,乘以基本金額新臺幣20元所得數額,加上新臺幣1億元之和;第3項規定,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計算有未滿新臺幣1千元之尾數時,其尾數以新臺幣1千元計算之;第4項規定,第2項所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口總數,係指投票之月前第6個月月底戶籍統計之人口總數。
中選會指出,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經依上開規定及內政部統計之104年7月底戶籍統計之人口數2,346萬1,708人計算,同一組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訂為新臺幣4億2846萬4千元。其計算如下表: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口總數(104年7月) |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口總數70% |
乘以基本金額20元 |
加1億元 |
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單位:元) |
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未滿1千元之尾數以1千元計算(單位:元) |
---|---|---|---|---|---|
23,461,708 |
16,423196 |
328,463,920 |
100,000,000 |
428,463,920 |
428,46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