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中華民國104年2月12日(星期四)
【 】中央選舉委員會本(12)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討論通過第14任總統、副總統與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將同日舉行投票;至於投票日期之訂定,中選會將邀集相關機關及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研商,再提報委員會決定。
中選會表示,經該會委員會議討論後決議這2項選舉合併舉行投票,其主要理由包括:
一、合併選舉符合多數民意的期待:
合併選舉涉及很多層面問題,但應從民意角度來思考,第14任總統、副總統與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是否同日舉行投票,該會已分區舉行3場公聽會,並於該會網站徵詢民眾意見,同時委託民意調查公司進行民意調查,多數民意均支持合併選舉,顯示合併選舉符合多數民意。
二、合併選舉可避免過度耗費社會資源:
合併選舉可避免短期內辦理兩次選舉,可以減少政治動員、避免無謂的內耗,節省社會成本。
三、選舉制度應維持其穩定性與一致性:
94年修憲將立法委員任期延長為4年,99年地方制度法修正,將各種地方公職人員任期屆滿日期調整一致,顯示簡併選舉為政府既定之政策,101年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已合併舉行投票,103年更將9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合併同日舉行投票,均順利完成,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更無分開選舉之理由。
四、合併選舉可提高投票率:
合併選舉可方便選民投票並提升投票率,增加約330萬選民投票,強化民眾政治參與及充分展現民意。
中選會強調,不論分開或合併選舉,總統、副總統當選人自投票日至就職日間,確均有2個月至4個月之差距,惟此一期間現任總統憲法職權並未變動,我國實施民主憲政多年,歷經兩次政黨輪替,政權均能和平順利轉移,各項國務政事運作如常,兩種選舉合併同日舉行投票,對於憲政運作應不致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