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中華民國104年2月7日(星期六)
【 】有關媒體報導割闌尾團隊致贈春聯感謝中央選舉委員會未對罷免案宣傳活動裁罰,中選會7日表示,此與事實不符,中選會強調,違反公職選罷法有關罷免宣傳活動之禁止規定者,將處10萬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表示,日前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雖通過刪除立法委員所提選罷法第86條第3項「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規定,惟尚未完成修法程序,因此,就已公告之罷免案,如有違反上開規定者,均仍將依法裁罰。
中選會指出,依公職選罷法之規定,罷免案之裁罰係屬地方選舉委員會之權責,故目前除已將民眾向中選會舉發疑涉從事罷免宣傳活動之案件,以及民眾逕向管轄之臺北市選舉委員會舉發之案件,均由臺北市選舉委員會依法查處外,中選會亦將本諸權責,審慎監督後續執法情形,惟為避免罷免案違規事件之發生,再次呼籲民眾遵守選罷法規定,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