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0日(星期二)
【 】中央選舉委員會20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討論通過廢止並停止適用該會72年10月11日中選一字第8006號函、81年10月17日中選一字第43306號函及98年8月21日中選一字第0980003823號函等3號函釋有關開票所禁止民眾攝影規定。
中選會98年8月21日中選一字第0980003823號函略以,「為維持投開票所秩序,任何人於投票期間站在門外及開票期間站在觀眾席上攝影,應予以禁止,至佩帶有選舉委員會製發記者證者,基於採訪之需要,在不妨礙投票秘密及投、開票作業原則下,應可准予拍攝投、開票情形」,該會72年10月11日中選一字第8006號、81年10月17日中選一字第43306號函,針對開票所禁止民眾攝影均曾作有相同解釋。
中選會表示,為回應立法院及民眾意見,且考量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民眾於開票所可否攝影之規定並不明確,本(20)日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廢止並停止適用72年10月11日中選一字第8006號函、81年10月17日中選一字第43306號函及98年8月21日中選一字第0980003823號函等3號函中有關開票所禁止民眾攝影函釋規定;又為選舉開票工作順利進行,後續亦將研擬民眾在開票所攝影之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