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中華民國103年7月15日(星期二)
【 】中央選舉委員會15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討論通過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開票順序之原則,將函請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並載明於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
中選會表示,為達成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開票結果正確迅速,於日前召開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務工作協調會議,會中確定年底選舉開票順序原則。
一、直轄市(不包括山地原住民區)及市之開票所,得分2組同時開票,分2組開票時,應分別先開市長與市議員選舉票,最後再以1組進行里長選舉票之開票;僅1組開票時,依市長、市議員、里長次序開票。
二、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開票所,原則應分2組同時開票,其中1組負責依序進行市長、區長、里長選舉票之開票,另1組負責依序進行市議員、區民代表選舉票之開票;如工作人員較少,無法分2組開票時,即以1組依市長、市議員、區長、區民代表、里長次序開票。
三、縣之開票所,原則應分2組同時開票,其中1組負責依序進行縣長、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票之開票,另1組負責依序進行縣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選舉票之開票;如工作人員較少,無法分2組開票時,即以1組依縣長、縣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次序開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