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中華民國103年9月24日(星期三)
【 】有關媒體報導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開票所禁止攝影問題,中央選舉委員會表示,依該會72年10月11日中選一字第8006號函釋,為維持投、開票所秩序,民眾於投票期間站在門外及開票期間站在觀眾席上攝影,應予以制止。另依81年10月17日中選一字第43306號函釋,佩帶有選舉委員會製發記者證者,基於採訪之需要,在不妨礙投票秘密及投、開票作業原則下,應可准予拍攝投、開票情形。依上開規定,民眾可進入開票所參觀開票,但基於維持開票所秩序考量,開票所禁止攝影。
中選會表示,投開票作業係於公開透明原則下進行,隨著時代變遷及科技進步,照相手機等攝錄影器材相當普遍,惟如候選人及其助選員以金錢或暴力介入選舉,為確保其金錢賄選或行使暴力之效果,可能指示同一地區或團體之選舉人圈選於選舉票上候選人欄位之特定位置。開票過程如准許民眾攝影,無異提供賄選者檢驗買票成果機會,有助長賄選暴力歪風,影響選舉公平之虞。
中選會進一步指出,該會103年8月18日邀集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召開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業務會議,針對民眾於開票期間在觀眾席攝影應如何處置一案提出討論,與會人員咸認,為維持開票所秩序及防杜賄選暴力介入選舉,民眾於開票期間於觀眾席攝影,仍應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