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中華民國103年8月19日(星期二)
【 】中央選舉委員會19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決議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未有明文規定前,有關選舉公報原住民候選人政見本國文字與羅馬拼音並列刊登ㄧ案,將暫不採行。
中選會表示,立法委員姚文智與新北市原住民議員夷將‧拔路兒等人,日前至該會遞交陳情書,要求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建立原住民族公職候選人刊登族語政見之配套措施。
中選會說,該會爰於8月12日邀集相關部會與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召開研商選舉公報原住民候選人政見採本國文字與羅馬拼音並列刊登會議,鑒於選舉公報政見採本國文字與羅馬拼音並列,於內容審查、字數計算、公報編校等實務技術問題仍有諸多困難不易克服,恐有編印錯誤之情事,會中地方各選舉委員會出席代表均持保留態度。
中選會強調,本(19)日中選會委員會議就本案進行討論,決議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未有明文規定前,選舉公報原住民候選人政見本國文字與羅馬拼音並列刊登,暫不採行。其理由除上述實際執行層面問題外,尚考量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保障多元文化,與選舉公報候選人政見得否採本國文字與羅馬拼音並列,並無必然關係,且原住民目前有16族42種方言,如以特定族語刊登,對使用其他語言之候選人及選民恐有不公平,另選舉公報為公費補助選舉之ㄧ種,候選人仍有其他宣傳管道表達政見,其參政權並不會因此受損,且選罷法對選舉公報候選人政見得否並列刊登羅馬拼音,其適用選舉種類、字數計算及如何審查等,均未有相關規範,為確保選舉公平,避免衍生爭議,於選罷法未有明文規定前,暫不宜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