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中華民國102年3月1 日(星期五)
【 】中央選舉委員會1日表示,由立法院依公民投票法第16條所提出之公民投票案,依法不需經公投審議委員會審查,該會自當依立法院之提案執行,對於公民投票案之主文命題,完全尊重。
針對1日媒體刊登「中選會:公投命題改變現狀才有意義」一文,中選會強調,該會鄧秘書長於接受媒體訪問時,是針對過去由公民連署的公民投票案,提出說明。
中選會表示,依公民投票法第16條規定,由立法院提出之公民投票案,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交由該會辦理公民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