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中華民國102年7月16日(星期二)
【 】中央選舉委員會16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討論通過,選舉人徐邱○○女士於第8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2選舉區缺額補選投票日撕毀選舉票,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決議處新臺幣5千元罰鍰。
中選會指出,本案是由臺中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委員會議及選委會委員會議審議,再提報中選會委員會議討論後,作了上述決議。
中選會表示,徐邱○○女士於102年1月26日第8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2選舉區缺額補選選舉投票日,至設於臺中市沙鹿區鹿寮里金星1巷36號護安宮第17投票所投票時,將選舉票撕成兩半,涉違反公職選罷法第110條第8項規定,處新臺幣5千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