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中華民國101年4月17日(星期二)
【 】中央選舉委員會17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討論通過金聲廣播電臺股份有限公司「金聲鄉土情」節目,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引述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2項公定,乃依同法第96條分處該公司及其代表人莊宏裕各新臺幣50萬元罰鍰。
中選會表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01年1月12日檢附金聲廣播電臺股份有限公司101年1月5日13時至15時所播「金聲鄉土情」節目之紀錄表及側錄光碟各1份,送該會認定是否違總統選罷法;同年月10日一位未具名民眾亦以同一事由,向該會提出檢舉。
中選會指出,上開節目有關民調內容部分,包括「….台灣人不團結害死很多台灣人,做得很爛,民調出來1%,而1%又是民進黨自己做,他們自己做還贏呢,說贏7%還是幾%,說他還可以贏%,根本都没有%了,…」、「…如果是一個正常人,民調應該是99%對1%,不然最多2%給他,要望天疼惜台灣人別滅絶,…」、「…因為只差1%而已。…」等等。
中選會強調,總統選罷法第52條第2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同法第96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
中選會指出,經該會委員會議討論,會中決議分處金聲廣播電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莊宏裕各新臺幣50萬元,將由該會開具違反總統選罷法案件處分書;並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之程序通知限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