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中華民國101年4月17日(星期二)
【 】中央選舉委員會17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討論通過民眾王○平因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引述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2項,依同法第96條第4項規定,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
中選會表示,民眾於101年1月4日向該會首長信箱,檢舉署名「謝長停」之民眾於第13任總統副總統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於網路e-stock發財網生活討論區之時事區發表有關民調言論,包括「…現在的民調差距不大,馬只贏蔡9%而已(民進黨內部民調)…」、「…民進黨內部民調,宋的支持度跌破4%…」等。
中選會指出,經該會分別函內政部警政署、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查得署名「謝長停」本名為王○平。
中選會說,其行為已涉違反總統選罷法第52條第2項,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之規定。
中選會強調,依總統選罷法第96條第4項規定,違反第50條或第52條規定者,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指出,經該會委員會討論,決議處王○平新臺幣50萬元罰鍰,將由該會開具違反總統選罷法案件處分書;並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之程序通知限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