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星期二)
【 】中央選舉委員會15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討論通過王○庸先生、黃○全先生,於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發布簡訊從事競選活動,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各依同法處以50萬元罰鍰。
中選會指出,有關2件於投票日發布簡訊從事競選活動案件,均是經由各承辦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委員會議及各選委會委員會議審議,再提報該會委員會議討論後,作了上述決議。
中選會表示,有關2件於投票日發布簡訊從事競選活動案件的承辦選委會、選舉人及其事由,以及該會之決議,分述如下:
承辦選委會 | 選舉人 | 事由 | 決議 |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 王○庸先生 | 於101年1月14日之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當日8時14分,以內容為「今天投票日,您的關鍵一票,決定台灣未來,請幫忙電催親友票投總統2號馬英九、吳敦義,立委1號林建榮及政黨票5號中國國民黨 縣黨部主委王○庸懇託」之手機簡訊,為候選人及政黨助選,涉違反總統選罷法第50條第2款及公職選罷法第56條第2款規定。 | 依總統選罷法第96條第4項及公職選罷法第110條第5項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 |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 | 黃○全先生 | 於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之101年1月14日,利用行動電話發送簡訊內容為「各位親朋至友,票投四號王惠美□許自己一個美好的明天黃○全懇託」,為彰化縣第1選區候選人王惠美助選,涉違反公職選罷法第56條第2款規定。 | 依公職選罷法第110條第5項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