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星期二)
【 】中央選舉委員會15日舉行委員會議,就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中,候選人蔡英文女士、高建智先生因選舉宣傳品未簽名案,涉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各分別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中選會指出,有關本件宣傳品未簽名案,是由新北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委員會議及委員會議審議後,再提報中選會委員會議討論,作了上述決議。
中選會表示,民眾檢舉於101年1月10日上午8時許,在其訂閱之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及蘋果日報中,發現夾有總統候選人蔡英文及立法委員選舉新北市第11選區候選人高建智未簽名之聯合競選宣傳品,涉有違反總統選罷法第48條第1項及公職選罷法第52條第1項規定。經討論決議蔡英文女士、高建智先生2人分別依總統選罷免法96條第1項及公職選罷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各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另外,蔡英文女士於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競選活動期間中,因未依公告指定地點設置競選廣告物,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8條第2項,中選會委員會議決議依同法第96條第1項規定 ,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