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中華民國101年6月19日(星期二)
【 】中央選舉委員會19日舉行委員會議,就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中,選舉人於投票日因撕毀選舉票,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進行討論,會中決議其中1件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1件處新臺幣2千500元罰鍰。
中選會指出,有關這2件撕毀選舉票案件,均是由各相關直轄市、縣市警察機關調查詢問後,經由各承辦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委員會議及各選委會委員會議審議,再提報該會委員會議討論後,作了上述決議。
中選會表示,有關2件撕毀選舉票案件的承辦選委會、選舉人及其撕毀選舉票事由,以及該會之決議,分述如下:
選委會 |
選舉人 |
事由 |
決議 |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
周○成先生 |
於新北市林口區第151投票所,於領取總統副總統、區域及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3張選舉票後,以詢問在場選務工作人員有關候選人政見公報未獲正面回應為由,將已領取之3張選舉票撕毀,涉違反總統選罷法第96條第8項及公職選罷法第110條第8項規定。 |
因其同時違反總統選罷法及公職選罷法,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 |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
李○康先生 |
於屏東縣瑪家鄉第154投票所投票,以區域立法委員選舉票上並無其欲支持之原住民立法委員候選人,乃予以撕毀,涉違反公職選罷法第110條第8項規定。 |
考量當事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乃依行政罰法第9條第4項及第18條第3項規定,減輕處罰2分之1,處新臺幣2500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