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中華民國101年6月19日(星期二)
【 】中央選舉委員會19日舉行委員會議,就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中,羅志明先生因選舉宣傳品未簽名案,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中選會指出,有關本件宣傳品未簽名案,是由屏東縣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委員會議及委員會議審議後,再提報中選會委員會議討論,作了上述決議。
中選會表示,蔡英文、蘇嘉全及蘇震清聯合競選總部於101年1月13日,檢附載有「羅志明後援會」名稱及「幫蘇震清解壓,讓他下台休息!」內容之競選宣傳品,向屏東縣選舉委員會舉發。經查該文宣是由羅志明先生之六堆後援會所印發,該後援會並為羅員所認可,則在選舉活動上所為之行為應認為已獲羅員之授權或允許,因此縱為後援會所印發文宣,亦屬羅員同意發放之文宣,而本文宣羅員既未簽名,已違反選罷法第5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