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8日(星期四)
【 】中央選舉委員會18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討論通過,民眾日報於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刊登候選人競選廣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乃依同法第110條分處民眾日報社及其代表人各新臺幣50萬元罰鍰。
中選會表示,民眾向臺中市選舉委員會檢舉,民眾日報中彰投都會版於101年1月14日投票日當天刊登競選廣告,廣告內容為「楊瓊瓔不能沒有您」及「調整社會福利津貼老人弱勢有保障」等政見,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之規定。
中選會強調,違反該項規定者,依同法第110條第5項,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同條第6項規定,政黨、法人或非法人團體違反第56條規定者,依前項規定,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經委員會討論,決議分處民眾日報社及其代表人各新臺幣5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