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8日(星期四)
【 】中央選舉委員會18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討論通過,民眾劉○訓先生於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在網路刊售虛擬商品,內容載有特定總統候選人及其號次,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0條第2款規定,乃依同法第96條第4項規定處以新臺幣50萬元罰鍰。
中選會表示,民眾向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檢舉於「8591寶物交易網站」某會員,於101年1月14日投票日中午在該網站,刊登以「2012總統1號蔡英文女總統保護國家帳號印1號」為名之虛擬商品,其商品內容涉及為特定之總統候選人助選,經汐止分局移請新北市選舉委員會辦理,經查該會員為劉○訓,其行為已違反總統選罷法第50條第2款規定。
中選會強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0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者,依同法第96條第4項,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經委員會議決議,處以新臺幣5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