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中華民國100年7月18日(星期一)
【 】中央選舉委員會18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討論通過苗栗縣議員吳昌運及新北市議員宋進財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由最高法院判決確定,並經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解除其議員職權,分別由黎旭欽及楊春妹遞補,並於同日正式公告。中選會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規定,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之情事時,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不適用重行選舉或缺額補選之規定。中選會指出,此2件遞補案公告後,並將函知監察院、內政部、苗栗縣政府、苗栗縣議會、苗栗縣選舉委員會及新北市政府、新北市議會及新北市選舉委員會,並副知臺灣苗栗及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