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9日(星期二)
【 】中央選舉委員會29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審議通過黃昆輝領銜提出「你是否同意依公民投票法所設置之『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應該繼續存在?」,之公民投票案,將送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認定。
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0條第1 項規定,公民投票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為1,732萬1,622人,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應達8萬6,608人以上。
中選會表示,黃昆輝所提公民投票提案經初步審查符合規定之提案人人數計9萬3,959人,已達上開規定之提案人人數,該會將儘速送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認定。
中選會強調,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將於30日內將認定結果通知該會。如認定該案合於公投法規定,中選會將函請戶政機關於15日內查對提案人;如不合於規定,將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