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中華民國100年1月4日(星期二)
【 】中央選舉委員會4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就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是否與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一案,進行討論,決議先行辦理公聽會彙整各界意見後,再行提報委員會議討論。中選會指出,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條規定,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因此,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亦應由該會訂定。
中選會表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35條規定,總統、副總統選舉,應於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30日前完成選舉投票。第12任總統、副總統於97年3月22日選出,同年5月20日就職,其任期至101年5月20日屆滿,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依法應於101年4月19日前完成選舉投票。至於立法委員選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應於立法委員任期屆滿10日前完成選舉投票。第7屆立法委員於97年1月12日舉行投票選出,於97年2月1日就職,其任期4年,第8屆立法委員依法應於101年1月21日前完成選舉投票。
中選會強調,在總統、副總統就職日期不變前提下,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可否提前與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合併舉行投票,或是援往例分別舉行投票利弊互見,法律亦未有明文規定,該會為慎重起見,決議先行辦理公聽會彙整各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