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中華民國100年4月19日(星期二)
【 】中央選舉委員會19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討論通過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與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將合併舉行投票。有關投票日期及相關選務進行程序,中選會將於近期內邀集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研商,再提報下次委員會討論。中選會表示,簡併選舉是社會大眾的期待,該會於94年、98年縣市長、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選舉、99年直轄市市長、議員及里長選舉,均採合併選舉方式。
另99年2月3日地方制度法修正公布後,已將地方公職人員任期,均調整至103年12月25日止,屆時7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合併舉行。中選會也指出,有關立法委員與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日的訂定,依法是屬該會權責。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與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是否同日舉行投票,前經該會委員會議決議,先行辦理公聽會彙整各界意見後,再行提報委員會議討論。該會乃分別於100年3月7日起於全國分區舉行5場公聽會完竣,另亦委託民意調查公司進行民意調查。
這2項選舉是否合併選舉,經中選會19日舉行的委員會議討論後,會中決議合併舉行投票,其主要理由尚包括:
一、合併選舉可方便選民投票,減少選民2次奔波投票所投票,造成時間及金錢的浪費外,可節省社會成本及選務經費。
二、合併選舉可以降低選舉頻率,減少政治動員,避免無謂的內耗,對產業發展及投資環境的改善有加分效果。
三、中選會於全國分區舉行的5場公聽會中,與會代表大多數贊成合併選舉。
四、依據中選會委託民意調查公司進行民意調查結果,達55.7%受訪者贊成合併選舉,32.6%受訪者贊成分開選舉;
另其他民意調查結果,多數受訪者亦贊成合併選舉,顯示合併選舉是主流民意的期待。
五、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期為97年1月12日,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日期為3月22日,兩項選舉距離不到3個月,
因此一般民眾反應2項選舉自應合併舉行投票為宜。中選會也強調,我國民主政治已達成熟階段,政府運作及民選公職人員職權之行使,憲法及法律均有明文規範,並無憲政空窗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