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9屆立法委員黃國昌罷免案,於本(16)日舉行投票,根據新北市選舉委員會選情中心開票統計結果,投票結果有效票數中,同意罷免票數多於不同意罷免票數,惟同意票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該罷免案投票結果為否決,中央選舉委員會將於19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該罷免案投票結果,並依法公告。
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1項規定,罷免案經投票後,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7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又依同法第90條第2項規定,有效罷免票數中,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數,或同意票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者,均為否決。
中選會指出,立法委員黃國昌罷免案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為255,551人,投票人數為70,924人,投票率為27.75%,有效票為70,441票,其中同意罷免票數為48,693票,不同意罷免票數21,748票,無效票為483票。有效票數中,同意罷免票數多於不同意罷免票數,惟同意票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投票結果為否決。
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2條第2項規定,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