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15)日召開委員會議,通過下屆直轄市、縣(市)議員選舉,臺中市、臺南市及臺東縣議員選舉區變更案,將臺南市18個選舉區整併為13個選舉區,臺中市配合第16選舉區(山地原住民選舉區)應選名額增加1名,劃分為2個選舉區,臺東縣第8選舉區(平地原住民選舉區)劃分為2個選舉區。中選會將於106年12月24日前依法發布選舉區變更公告。
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直轄市、縣(市)議員選舉區由該會劃分,該會於105年即函請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針對下屆直轄市、縣(市)議員選舉區是否須變更研提意見,其中臺中市、臺南市及臺東縣等提出選舉區變更建議,其餘直轄市、縣(市)均建議維持本屆議員選舉區之劃分。
中選會指出,本次直轄市、縣議員選舉區變更,以臺南市變更幅度最大,將現行18個選舉區整併為13個選舉區。該會進一步說明,臺南市現行議員選舉區乃沿襲縣市合併前之劃分而來,計有18個選舉區之多,選舉區較為零碎,不利區域統合發展,且歷經縣市合併,未進行調整,又部分選舉區內人口增加迅速,爰作選舉區變更,使各選舉區規模及人口數較為平均,以合理反映民意代表性,且選舉區整併後,選舉區應選名額提高,婦女保障名額相對增加,有助於提升婦女參政地位。
至於臺中市及臺東縣則係基於地理環境、人口分布及促進族群均衡發展等考量,將臺中市第16選舉區(山地原住民選舉區)、臺東縣第8選舉區(平地原住民選舉區)分別劃分為2個選舉區。
中選會強調,選舉區如有變更,應於公職人員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1年前發布,本屆直轄市、縣(市)議員任期於107年12月25日屆滿,因此將於106年12月24日前依法發布選舉區變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