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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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主管法規有不合時宜情事,請106年6月30日前踴躍提出,以供本會研議修正、廢止或停止適用之參考。
「依行政院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通盤檢討不合時宜法令實施計畫』第三點規定,各機關主管法令有下列不合時宜情形之一者,即應辦理修正、廢止或停止適用:
(一)不符當前政策方向。
(二)不符社會情勢或科技發展趨勢。
(三)規範內容已不再適用或業務已無繼續辦理必要。
(四)規範內容已另有新規定取代。
(五)原有之授權規定已經刪除或變更,致無法源依據,無繼續施行必要。
(六)經公(發)布並未施行,無施行必要。
為廣徵各界意見,如認本會主管法規有上開不合時宜情事,可於106年6月30日(星期五)前,透過本會網站(http://clarify.cec.gov.tw/)首頁之連結或逕至『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提點子』等管道(網址:https://join.gov.tw/index)留言,以供本會研議修正、廢止或停止適用之參考,本會主管法規詳見本會網站首頁『選舉法規』/『選舉法規資料庫』項下」。
更新日期:Jun 15,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