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工作具有專業性及多面向,故即使世界各國政府已有檢察、司法警察、會計、審計、監察部門,惟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仍倡議各國設置專責廉政機關。
特偵組、檢察官、調查局其任務在於司法肅貪工作,偵辦貪瀆犯罪僅為其業務職掌之一環。惟廉政署則具有規劃廉政政策、執行反貪、防貪及肅貪職掌,且首要目標係透過反貪、防貪工作,以降低貪瀆犯罪率,故廉政署將協助公務機關建立防貪機制,避免貪腐發生,並減少因勇於任事卻被誤解為貪瀆而受刑事偵查之累。
廉政署在司法肅貪方面是專責但不獨占,配合與調查局明確且適當的分工,在檢察官統合、指揮下,形成「交叉火網」,以分進合擊方式,發揮複式布網功能,減低犯罪死角,絕不會一案兩辦,也不會增加作業流程;與調查局間如有踩線疑慮,可由最高檢察署中央肅貪督導小組及各地檢署肅貪執行小組,負責肅貪調查行動的協調,可避免同一事件受不同單位重複偵查困擾之苦,因此不會發生肅貪機關重疊或過多的問題。
機關內之會計單位屬內部控制,監察院則以彈劾、糾舉及審計,於外部監督,各有其功能面相。廉政署結合政風機構防貪、反貪功能,協助司法機關研判案情,防止誤辦,且促進機關透明鼓勵公務員勇於任事,確保實踐公務員不願貪、不必貪、不能貪、不敢貪,保障大多數奉公守法的公務員。
更新日期:Sep 22,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