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惡務盡,絕不與腐敗勢力妥協
「我有決心,我有非常大的決心要建立乾淨的政府,不是只有首長本身清廉,要讓清廉成為每一個公務員心中的理念,讓每個公務員都知道清廉是不能夠違反、不能夠踐踏的原則,而且絕不容許少許貪瀆的官員讓所有公務員蒙羞、讓政府形象被破壞、讓公權力被腐蝕。」7月20日,總統在成立廉政署的記者會上,向人民與全體公務員做出莊嚴的宣示。
99年6月初,多位警察出入黑道經營的場所,引起全民關注;7月初,高等法院院幾位法官涉嫌集體收賄,更令舉國譁然。政府當然不能夠容許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被極少數不肖警察、法官與檢察官輕易摧毀,因此,一定要提出更有效的防貪、肅貪行動,才能夠向人民交待。
◎建立廉政專責機關,以圖正本清源
制度上,因為法律體系不同,我們沒有仿照香港或新加坡的模式,讓「廉政署」直屬最高行政首長或國家元首。但我們的策略和香港相同,「執法、預防、教育」三管齊下,由我國第一個專責廉政機關「法務部廉政署」統籌規劃執行,讓肅貪力量更強大周延。
「廉政署」只調查貪瀆,所以跟調查局、警政署、海巡署等其他犯罪調查機關不會疊床架屋,不會爭功諉過,各機構都是在獨立偵辦的檢察官指揮之下辦案,彼此分工合作,形成「交叉火網」,更能杜絕貪腐死角。
在勿枉勿縱、保障人權的基本原則下,設立「廉政署」的最主要目標,第一、要降低犯罪率,透過反貪、防貪,減少貪污;第二、要提高貪污定罪率,若真有貪污,要掌握充分證據以定罪。
◎成立廉政署三大主因:
第一、 要加大、增強我們肅貪與防貪的能量。在肅貪方面,「廉政署」不但有派駐檢察官,還有具有司法警察身分及調查權的「廉政官」,足以深入瞭解機關內部可能發生的貪瀆,在保障人權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搜索、扣押,乃至於羈押,就會提升它肅貪的能量、效率與成果。在防貪方面,各級政風機構遍佈在1,900多個機關,可透過「廉政署」來強化,尤其希望貫徹97年8月1日公布實施的《廉政倫理規範》,規範公務員的社交應酬。
第二、要符合民眾的期待。近兩年,民調顯示有七成以上民眾希望政府設立專責肅貪機關。
第三、要符合國際潮流。聯合國在2003年通過《國際反腐敗公約》,要求締約國能夠成立一個或數個肅貪與防貪的機關。設立廉政署,正是向國際間展現我們肅貪、防貪的決心。
◎杜絕貪瀆,機關首長決心為必要成立「廉政署」就能解決政府裡面貪瀆的風氣嗎?當然不可能。總統強調,杜絕貪瀆與首長決心有絕大關係,並提出每一位公務機關首長應有的風骨與作為:
(1)防貪「四不」,以身作則:
「不願貪」,因為自持清廉;「不必貪」,因為俸足養廉;「不能貪」,因為法規完備、無隙可鑽;最後是「不敢貪」,嚴刑峻法、不敢違逆。
(2)肅貪16字,不怕家醜揚:
機關內部發生問題,應用16個字處理:「主動發掘、明快處置、配合偵辦、對外說明」。首長必須有決心,讓部屬齊一步伐,尤其不能有害怕家醜外揚的心態。
(3)定期廉政會報,貫徹倫理規範:
中央與地方各機關,都應該定期透過廉政會報來檢討機關內部的風紀,貫徹行政院通過實施的《廉政倫理規範》。
更新日期:Sep 22,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