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與香港之司法體制確有不同,但規劃推動整體廉政策略卻是相同。
我國刑事訴訟法屬於大陸法系,香港司法制度係屬英美法系。大陸法系以檢察官為偵查主體,而檢察機關則隸屬於法務部,在法務部下設置廉政署,並調派檢察官直接駐署,指揮偵辦貪瀆案件,可先期指導、審查案件調查之進行,於統籌偵辦人力、資源結合等方面更具效率,符合我國刑事偵查體制。
「執法、預防、教育」的反貪策略,是香港廉政公署成功的因素之一,與我國廉政策略相同,也就是廉政工作的正本清源之道,須反貪、防貪、肅貪三管並進,預防與查處相輔相成,達到每位公務員均不願貪、不必貪、不能貪、不敢貪的「四不」目標,同時兼顧保障人權,才是進步的法治國家,對於國外成功經驗,仍然值得參考學習。
更新日期:Sep 22,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