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工作應該標本兼治,肅貪(執法)僅是治標的查處手段,反貪(教育)、防貪(預防)方是治本之道。或許有人覺得,預防不會有作用,只要加強查處就可以了,但以明太祖朱元璋為例,他嚴刑峻罰,欲以殺止貪,尚且感嘆說:「我欲除貪贓官吏,奈何朝殺而暮犯!」
「執法、預防、教育」的反貪策略,是香港廉政公署成功的因素之一,所以廉政工作的正本清源之道,須反貪、防貪、肅貪三管並進,預防與查處相輔相成、不可偏廢,以達到每位公務員均不願貪、不必貪、不能貪、不敢貪的「四不」目標,同時兼顧保障人權,才是進步的法治國家。
法務部廉政署將分從治標、治本整治貪腐,發展適合我國制度的作法,結合政風機構推動社會參與的反貪工作,形成完整的廉政網絡,藉由不斷推動教育宣導及制度改善的預防措施,防制貪污,倘仍有公務員知法犯法,將視具體情節,分別啟動行政、刑事懲處,同時對其他公務員形成警示效果,嗣後再檢討機關貪污風險管理,策進預防機制,逐步完善各項制度。
更新日期:Sep 22,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