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署是依《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精神與內容而設計,絕非是政風機構改制。廉政署成立初期僅規劃設置200人,將自檢察(司法)事務官、調查官、司法警察(官)及現有政風人員中,嚴格甄選具犯罪調查實務經驗者,及法律、財經、工程、科技、外語等專業人才,加入廉政工作行列。在調查案件時則與司法警察(調查)機關以交叉火網、分進合擊的方式,強力肅貪。未來法務部更將建立嚴格考核機制,隨時淘汰不適任人員,故廉政署絕對是一支公正、廉潔且專業均屬上上之選的生力軍。
廉政署將採「派駐檢察官」機制,建立檢察官先期介入偵查之期前辦案模式,由各地檢署派駐檢察官於廉政署,直接指揮廉政官及相關司法警察偵辦貪瀆案件,經由多重過濾查證機制,精準掌握犯罪事證,在「檢察一體」及「偵查不公開」之下,落實保障人權及展現偵查犯罪之獨立性,並秉持案件不分大小、公開透明、不論層級,事證明確一律嚴辦之原則,提升偵辦貪瀆案件之時效與效率,於精緻偵查之效能中提高定罪率,展現政府肅貪決心。
廉政署另將設置「廉政審查會」,遴聘社會各專業領域代表、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代表擔任委員,共同監督廉政署業務推動。廉政審查會除提供廉政政策之諮詢、評議事項外,並針對民眾投訴、社會輿論質疑處理失當及調查結果未移送偵辦等線索,進行事後之審查監督,以促進廉政署公正超然行使職權,樹立依法行政之廉明形象,接受全民監督與檢驗,獲取社會大眾信任。
更新日期:Sep 22,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