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運作的透明度及獨立性,廉政署設計了外部審議機制「廉政審查會」,遴聘法律、財經、工程等專業領域代表、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代表11至15人擔任委員,增進廉政署業務推動及案件處理之超然性及公信力。
「廉政審查會」僅就調查已告一段落的線索進行審議,並不會干預偵辦中之案件,且「廉政審查會」為廉政署內部之評議、審查機制,也沒有偵查不公開之問題。
「廉政審查會」的首要任務,在於審議經廉政署調查後,認未涉嫌犯罪,不予移送檢察機關偵辦等線索,進行事後之審查監督,避免有所謂「吃案」或處理不當之質疑;至於經派駐廉政署檢察官偵查之案件,均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或由法院審理或由檢察官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廉政審查會絕無太上皇之疑慮。
更新日期:Sep 22,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