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具有規劃廉政政策、執行反貪、防貪及肅貪職掌,而肅貪僅是調查局查察賄選、國家安全及經濟犯罪等職掌的ㄧ部分,且調查局未主管廉政政策規劃與「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等防貪工作。故兩個單位僅在肅貪方面職權相同,而在防貪與反貪工作上,並不重疊。再以毒品防制來說,調查局組織法明定為調查局20項職掌之一,但是由警察、調查、海巡、憲兵、海關等分進合擊,發揮整體效益。
將來廉政署是專責但不獨占,全力辦理公部門的肅貪案件,配合與調查局明確且適當的分工,在檢察官統合、指揮下,形成「交叉火網」,發揮複式布網功能,進而減低犯罪死角。
因此,這是發揮整體戰力,絕不會一案兩辦,也不會增加作業流程,若有踩線疑慮,由最高檢察署中央肅貪督導小組,及各地檢署肅貪執行小組,負責肅貪調查行動的協調,並不會重疊,即可避免疊床架屋。
更新日期:Sep 22,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