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署設置「廉政審查會」,遴聘法律、財經、工程等專業領域代表、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代表11至15人擔任委員,執行職務須超越黨派以外,不受任何干涉,亦無任何黨派色彩,並以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有效發揮「廉政審查會」的監督功能。
其目的在提供專業諮詢,並藉外部審議機制,以增進法務部廉政署的透明度,提升其獨立性,不受外界或政治干擾,避免有所謂「吃案」或處理不當的質疑,對於廉政署處理之情資,為事後審查。至於經派駐廉政署檢察官偵辦的案件,不論是起訴或不起訴處分,均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或由法院審理或由檢察官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
更新日期:Sep 22,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