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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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駐檢察官」機制,不會成為另一個地檢署!
廉政署成立後,主要業務有國家廉政政策規劃,及推動反貪、防貪及肅貪業務,而僅在肅貪業務,以派駐檢察官機制來指揮、監督貪污案件之偵辦,增加肅貪效能,提升定罪率並保障人權。至於非肅貪業務,則不是派駐檢察官的工作範圍,尤其廉政署以反貪、防貪為主,肅貪為輔,與檢察署是以偵辦刑案為主不同,故廉政署採派駐檢察官機制,不會成為另一個地檢署。
更新日期:
Sep 2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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