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具有規劃廉政政策、執行反貪、防貪及肅貪職掌;而肅貪僅是調查局查察賄選、國家安全及經濟犯罪等職掌的ㄧ部分,且調查局未主管廉政政策規劃與「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等防貪工作。故兩個單位僅在肅貪方面職權相同,而在防貪與反貪工作上,並不重疊。再以毒品防制來說,調查局組織法明定為調查局20項職掌之一,但是由警察、調查、海巡、憲兵、海關等分進合擊,發揮整體效益。
就廉政署肅貪業務面而言,凡是公部門或與公部門有關的貪污案件,皆為法務部廉政署偵辦之範圍;雖然法務部調查局仍然辦理肅貪案件,惟如有兩機關受理同一案件,屆時將由偵查主體之檢察官統合、協調。廉政署與調查局受理、偵辦貪瀆犯罪案件,職掌明確,分工清楚,不容推諉。而且,廉政署成立後,將強化與調查局之聯繫協調及合作事宜,絕不會有互踢皮球的情形發生。
更新日期:Sep 22, 2011